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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行业2007年4月份服务质量检查情况 | |||||
| 序号 | 时间 | 投诉人 | 地址 | 用户投诉情况 | 处理情况 |
| 1 | 2007.3.31 | 公安110 | 大厂新乐小区14幢301室,家中煤气包着火。 | 经调查,用户使用的是液化气,供应单位为扬子百江能源有限公司,其发生爆燃原因是因为用户将钢瓶放在密闭的橱柜中,使用的液化气皮管发生老化,导致液化气泄漏聚集,爆燃造成用户家中燃气灶、油烟机、整体灶台及厨房窗框部分损坏,无人员伤亡。事后,为了不影响用户的正常生活,扬子百江公司已为用户免费赠送了一瓶气,并且还协调保险公司为用户进行赔偿处理。 | |
| 2 | 2007.4.2 | 雍先生 | 在大厂化纤新村扬子百江换气站,换气后,要求称一下气瓶的重量,看是否缺斤少两,工作人员不给称. | 经了解,该站是南化永大实业公司液化气站,用户投诉的情况属实,处理结果如下:1、当班人员向站领导写书面检查;2、扣除当事人绩效工资100元;3、向投诉人登门赔礼道歉。以此事举一反三,今后更好地为用户做好服务工作。经回访,投诉人表示满意。 | |
| 3 | 2007.4.3 | 侍先生 | 华润公司去年12月有个活动,3个月内买20瓶气送一瓶14.5公斤的气,侍先生去供应站想用20瓶气的小票拿一瓶气,工作人员说赠送电脑记录上只有11瓶。侍先生说自己的票是从12月到3月购买的日期,并无过期。 | 经我处协调,并核对用户手上使用的气瓶小票,符合20瓶气送1瓶的条件,华润公司已同意送1瓶气。经回访,用户表示满意。 | |
| 4 | 2007.4.5 | 陈先生 | 陈先生是南京液化石油气的用户,以前在姚村有一个换气点,但拆迁后在曹家洼设了一个临时换气点,但现在又被拆除,用户无处换气。 | 我处已与用户联系,因站点拆迁暂时无法供气,一旦要气可由我处联系其他公司暂时供气,待新点恢复后继续供应,用户表示满意。 | |
| 5 | 2007.4.6 | 陈女士 | 陈女士于2003年租了一个华润公司的钢瓶,换气费59元,钢瓶费90元,华润公司将这两笔费用记录在同一张单上。现要求退瓶,华润公司称电脑无资料,无法退瓶,陈女士认为不合理。 | 我处责成华润公司立即查找用户底档,该公司已找到底档并同意给用户退瓶。经回访,用户表示满意。 | |
| 6 | 2007.4.9. | 公安110 | 尧化门尧林仙居碧水苑30栋后门有煤气味 | 我处派人到现场查看,现已无气味。经了解是2单元一用户晚上因家中的空瓶阀门未关紧就放入地下室,导致部分残气外漏。 | |
| 7 | 2007.4.12 | 徐先生 | 2004年在南京炼油厂金陵小区站点租了1个15公斤钢瓶,现在100元收据单找不到了,工作人员不予退,徐先生想问没有收据就不能退瓶了吗? | 我处责成金陵华雄液化气公司查找用户底档,该公司已找到当初租瓶底档,并按规定给用户退了瓶。经回访,用户表示满意。 | |
| 8 | 2007.4.15 | 刘小姐 | 98年左右在南京液化气经营有限公司交纳集资费2000元,但现在购气费用与市场价用户费用一样,没有任务优惠,用户要求退集资费,公司不给退。 | 回复意见如下:1、原南京液化石油气经营公司已于2000年元月将其储存灌装厂及供应站转让给了现在的经营者,转让合同明确规定,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原公司法人孙宪法承担,经向用户了解情况,该用户集资合同已遗失,无法判断合同有关退款内容,因此,无法为刘小姐协调集资退款事宜,并已向该用户解释民营企业对集资开户费处理情况,用户表示理解。2、因用户可提供2000年时的用户证,经与该公司协商,本着为用户服务的原则,该公司同意按优惠价给此用户换气。用户对此表示满意。 | |
| 9 | 2007.4.16 | 陈先生 | 浦口区液化气公司泰西路换气站,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换气时连气瓶阀门处漏气也不检查和处理就换给用户。且气的质量也非常差,根本不好用。 | 浦口区燃气管理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向用户赔礼道歉,就此事对换气站的换气工进行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奖金,并给用户重新换了一瓶气。经回访,用户表示满意。 | |
| 10 | 2007.4.16 | 公安110 | 清凉门大街122号火疗店里,天然气管道爆炸,无人员伤亡。 | 我处派员赶到现场处理,经了解是苏宁千秋情缘物业公司所请的净化水入户工程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打穿该用户的天然气管线,造成天然气泄漏后遇正在炒菜的明火发生小范围爆燃,除一人轻伤外,无人员和财产损失。港华公司已派维修人员到现场抢修。 | |
| 11 | 2007.4.17 | 局长信箱转 | 有关两气转换中,集资费2000元退给用户没有异议,问题是用户钢瓶为什么要无条件退给百江》因为钢瓶是用户当年花钱购买的。 | 用户已多年享受平价气气价补贴,液化气公司也支付了每四年一次的检测费,远远超过钢瓶价值。市物价局和市政公用局宁公用字(99)312号文《关于实施“两气”转换的批复》文件规定:用户办理“两气”转换时须提供钢瓶,企业据此执行。 | |
| 12 | 2007.4.19 | 田先生 | 使用的是华润公司气,用完后钢瓶称重还剩17.2公斤。 | 投诉人是餐饮用户,享受华润公司用20瓶气免费赠送一瓶气的优惠,不享受民用户的退残,已向其解释清楚。经回访,用户表示满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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