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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行业2007年10月份服务质量检查情况 | |||||
| 序号 | 时间 | 投诉人 | 地址 | 用户投诉情况 | 处理情况 |
| 1 | 2007.10.3 | 江小姐 | 07年4月28日交了2800元天然气改造费给港华,港华返还了50元券用来改造灶具,港华承诺2800元包括了所有费用在内,结果上门改造的工作人员说投诉人的方太灶具只能由厂家来改造,……投诉人与厂家联系得知,厂家上门除了要收改造费外,还要收20元上门费。投诉人认为上门费不该由用户承担,因为别的一些品牌港华可以改造,而用户不用加任何费用。 | 经向方太公司了解,上门改造不收上门费,我处已向用户解释,用户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 |
| 2 | 2007.10.4 | 陶先生 | 华润公司送来15公斤液化气,当时就有疑问:1、拎在手上感觉比较轻;2、钢瓶有两个封口;3、两个封口之间有水。其用家中体重秤称了一下,26公斤。……后来华润公司又送来一瓶气,其又称了一下,是28.2公斤。…… | 经查,第1瓶气少气是送气工盗气造成的,华润公司已将送气工开除,对用户按照少一罚十的原则,补偿用户1瓶气;第2瓶气重量符合标准,少气是因用户用人体秤称重,存在一定误差。用户对此处理表示满意。 | |
| 3 | 2007.10.11 | 潘女士 | 百江不超过1斤不能退残气不合理,认为每瓶气都有残气,建议一年累计每次的残气,百江公司要对用户补偿。 | 我处已向用户解释了相关政策,用户对解释表示满意。 | |
| 4 | 2007.10.14 | 白下区王府园41幢楼下,液化气钢瓶爆炸。 | 我处派人赶到现场,经了解,火灾系油锅过热引燃菜油导臻火灾,与燃气无关。 | ||
| 5 | 2007.10.19 | 黄先生 | 2006年3月9日之前交了2280元给中燃公司安装天然气,当时承诺客户是2006年的7月底通气,没兑现后又答应2006年年底通气,又没兑现,再次承诺2007年9月30日肯定通气,但是一直到现在没有通气,于是在今年9月底时要求退费,多次与中燃联系,其答应退费,但一直不兑现,现在却说财务总监没有监字,还要再等,至于等到什么时候也不给承诺。投诉人要求尽快退费。 | 经我处协调,中燃公司答应一星期内给用户退费。 | |
| 6 | 2007.10.22 | 任先生 | 投诉人是三江学院食堂,一直使用的是扬子百江液化气,但每次在处理退残事情上却让人很不解,按相关退残规定是正负0.5公斤,可发现每次残液都快有1公斤,其认为退残业务是一种欺骗。对此,投诉人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处理解决此事。 | 我处已与用户联系,向其解释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和市质监部门制定的南京市液化石油气退残标准,用户表示理解。 | |
| 7 | 2007.10.23 | 王先生 | 今年8月17日向南京中燃公司花130元购买了10立方的液化气,可至今都没有供气。现家中因此已无法正常生活。希望相关部门帮助协调解决此问题。 | 中燃公司已和用户取得联系,将安排施工队于10月30日上门维修户内管道。我处已回访用户,情况属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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