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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0.4.1)
发布日期:2010-04-11 11:02:02   最后更新:2010-04-11 11:02:02   点击数:2280  

公告(2010.4.1)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底,在建邺区、栖霞区、下关区和玄武区等地区的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保存无证经营燃气点液化气钢瓶587只,请涉及上述钢瓶的单位或个人于30日内到我处接受行政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上述钢瓶作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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