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燃气行业2011年10月份服务质量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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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投诉人 |
地址 |
用户投诉情况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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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1.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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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处协调,南京百江公司已给用户重新更换了一瓶气,用户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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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11.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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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西路19号浦德花园红高梁饭店把煤气包放在1幢楼下,有安全隐患。 |
经了解现场情况, 并对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进行了解释,告之在该地点放置小于1立方米的液化气是符合规范要求的,用户对此解释表示接受和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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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11.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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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使用的通源燃气公司的钢瓶,忘记年检了,现燃气公司称煤气瓶报废,要继续使用的话,必须重新交150元押金,重新租用瓶子,用户不认可,只同意交年检的费用。 |
经了解该用户不是南京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的在册用户,所携钢瓶也不是该公司流通钢瓶,针对这种情况,我处请经营公司负责人向该用户解释公司钢瓶使用的相关规定,请用户到站点办理开户手续,租瓶使用。用户表示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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