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燃管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单位用户管理要求
为吸取西安事故教训,杜绝餐饮、工商用户燃气安全事故,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出台了《关于加强单位用户用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谁供气谁管理”的要求,提出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地下室、半地下室不得使用液化气,同时要求企业对单位用户的入户安检每年不少于一次等具体的管理措施。在此基础上,南京市燃气管理处召开现场会,推广南京百江单位用户管理经验,部署全市燃气企业落实单位用户安全管理工作。
经过两个多月的时间,南京百江燃气有限公司共排查出地下室用户36户(含餐饮业用户2户),主城区有29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其中有11幢已开通天然气,18幢未开通天然气),郊区有17幢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其中有1幢已开通天然气,16幢未开通天然气)。
此次检查中,南京百江燃气有限公司针对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气的情况开展了大量前期工作,多次上门对用户进行宣传教育,并督促用户进行转供,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大多数用户认识到在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经主动放弃使用,但是仍有部分用户(如四方新村11栋1单元的地下车库租住户)在继续使用,经检查人员劝解后,表示立即停用。还有个别用户(云南味道餐馆)已办理天然气转供申请手续。百江公司明确表示截至本月19号,公司将全面停止对地下室、半地下室用户供气。
下一步,南京市燃气管理处仍将继续开展对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督查整治工作,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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