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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4.6.20)
发布日期:2014-06-19 09:51:56   最后更新:2017-06-18 06:17:28   点击数:4490  

公告(2014.6.20)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20138月下旬至20146月,在栖霞区、白下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雨花台区、建邺区和溧水区等地区的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保存无证经营燃气点液化气钢瓶618只,请涉及上述钢瓶的单位或个人于720日内到我处接受行政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上述钢瓶作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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