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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燃气管理处于2016年3月至2016年8月中旬,在栖霞区、鼓楼区、秦淮区、玄武区、建邺区和雨花台区等地区的执法过程中,依法先行保存无证经营燃气点液化气钢瓶510只,请涉及上述钢瓶的单位或个人于2016年9月20日前到我处接受行政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上述钢瓶作无主财产处理。
特此公告。
南京市燃气管理处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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